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 ( 106 年 09 月 22 日)
第22條
以詐欺或虛偽不實方法取得資訊登錄者,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登錄;其 有涉及刑責者,並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