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 ( 106 年 09 月 22 日)
第13條
資訊申報登錄所附文件資料,應以中文為主,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。

前項資料為外文者,除供工作者使用之安裝、操作、保養、維修及危險預 防對策等技術文件資料,應有中文正體字譯本外,文件為英文以外之外文 者,並須附具英譯本對照。

申報者未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通知其補正;屆期未 補正者,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