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 ( 106 年 09 月 22 日)
第12條
申報登錄之資訊,有保密或限閱之必要者,得不公開;經篩選整理後之資 訊,中央主管機關得提供外界查詢或運用之方式如下:

一、網路查詢或下載。

二、以重製或複製方式提供。

前項之網路查詢或下載,免收查詢費用;申請重製或複製資訊,依中央主 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收取規費。但經授權於網路下載一定範圍之資訊者, 得免收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