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 構造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15條
外面承受壓力之圓筒胴體之板,其最小厚度應取於承受最高使用壓力之三 倍之壓力時,發生於該板之應力與該板發生挫曲時之應力相等時之板厚加 腐蝕裕度之厚度。

外面承受壓力之球形胴體之板,其最小厚度應取於承受最高使用壓力之四 倍之壓力時,發生於該板之應力與該板發生挫曲時之應力相等時之板厚加 腐蝕裕度之厚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