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 ( 103 年 07 月 03 日)
第18條
檢查機構對於檢查合格之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,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 部位打印檢查號碼,以資識別,並填具檢查結果報告表及核發檢查合格證 明 (附表三、附表四) ,其有效期限為一年。但檢查機構得依檢查結果, 予以縮短之。

前項檢查結果報告表,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所定格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