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 ( 103 年 07 月 03 日)
第15條
既有危險性設備檢查項目為材料厚度、構造、尺寸、最高使用壓力、強度 計算之審查、人孔、檢查孔、清掃孔、安全閥數量、吹洩試驗、壓力表數 量、安全裝置、耐壓試驗及其他必要檢查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