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 ( 102 年 10 月 18 日)
第4條
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負責審議之事項如下:

一、專款年度業務計畫及年終總報告。

二、專款年度預算及決算。

三、專款之管理。

四、其他與專款有關事項。

前項審議結果,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