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 ( 102 年 10 月 18 日)
第13條
勞保局審核本法規定之各項補助事項,得聘請專科醫師審查並提供意見, 認有複檢必要時,得另行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;所需費用,由勞保局負擔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