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 其他保障 ( 90 年 10 月 31 日)
第29條
職業災害未認定前,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,先請普通傷病假 ,普通傷病假期滿,雇主應予留職停薪,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,再以公 傷病假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