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 鍋爐 ( 105 年 11 月 21 日)
第74條
製造人申請鍋爐之熔接檢查時,應填具鍋爐熔接檢查申請書(附表三十二 ),並檢附下列書件:

一、材質證明一份。

二、熔接明細表(附表三十三)二份及施工位置分類圖一份。

三、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二份。

四、熔接施工人員之熔接技術士資格證件。

五、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、熔接程序規範及熔接程序資格檢定紀錄 等影本各一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