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 吊籠 ( 105 年 11 月 21 日)
第68條
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吊籠,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,註明使用有 效期限,最長為一年。

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,應填報吊籠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 (附表三 十) ,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