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 人字臂起重桿 ( 105 年 11 月 21 日)
第40條
雇主變更人字臂起重桿之主桿、吊桿、拉索、基礎或其他構造部分時,應 填具人字臂起重桿變更檢查申請書 (附表十二) 及變更部分之圖件,向檢 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。

檢查機構對於變更檢查合格之人字臂起重桿,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 查日期、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。

第一項變更檢查準用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