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 移動式起重機 ( 105 年 11 月 21 日)
第30條
雇主變更移動式起重機之伸臂、架台或其他構造部分時,應填具移動式起 重機變更檢查申請書 (附表十二) 及變更部分之圖件,向檢查機構申請變 更檢查。

檢查機構對於變更檢查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,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 查日期、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。

第一項變更檢查準用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