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 移動式起重機 ( 105 年 11 月 21 日)
第28條
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,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,註 明使用有效期限,最長為二年。

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,應填報移動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 (附表十八) ,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