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 高壓氣體特定設備 ( 105 年 11 月 21 日)
第143條
檢查機構於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構造檢查、竣工檢查、定期檢查、重 新檢查或變更檢查認有必要時,得告知所有人、雇主或其代理人為下列各 項措施:

一、除去被檢查物體上被覆物之全部或一部。

二、拔出鉚釘或管。

三、在板上或管上鑽孔。

四、其他認為必要事項。

前項第三款,申請人得申請改以非破壞檢查,並提出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