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 高壓氣體特定設備 ( 105 年 11 月 21 日)
第140條
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重新檢查合格者,檢查機構應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明 細表上加蓋重新檢查合格戳記(附表三十四),檢查員簽章後,交付申請 人一份,做為重新檢查合格證明,以辦理竣工檢查。但符合第一百三十八 條第二款之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停用或第三款,其未遷移裝設或遷 移至廠內其他位置重新裝設,經檢查合格者,得在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 查日期、檢查結果及註明使用有效期限,最長為一年。

外國進口者,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,以資識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