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 高壓氣體特定設備 ( 105 年 11 月 21 日)
第137條
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,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 內記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;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,並應報請 所屬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