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 高壓氣體特定設備 ( 105 年 11 月 21 日)
第133條
雇主對於下列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無法依規定期限實施內部檢查時,得於內 部檢查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,檢附其安全衛生管理狀況、自動檢查計畫 暨執行紀錄、該設備之構造檢查合格明細表影本、構造詳圖、生產流程圖 ,緊急應變處置計畫、自動控制系統及檢查替代方式建議等資料,報經檢 查機構核定後,延長其內部檢查期限或以其他檢查方式替代:

一、依規定免設人孔或構造上無法設置人孔、掃除孔或檢查孔者。

二、冷箱、平底低溫儲槽、液氧儲槽、液氮儲槽、液氬儲槽、低溫蒸發器 及其他低溫或超低溫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。

三、內存觸媒、分子篩或其他特殊內容物者。

四、連續生產製程中無法分隔之系統設備者。

五、隔膜式儲槽或無腐蝕之虞者。

六、其他實施內部檢查困難者。

前項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有附屬鍋爐或第一種壓力容器時,其檢查期限得隨 同延長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