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 ( 103 年 11 月 28 日)
第5條
本辦法獎勵範圍如下:

一、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推動職業安全衛生,經評定成效優良者。

二、有關團體從事職業安全衛生研究發展、技術推廣或特定防災制度推展 ,經評定有具體成效者。

三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予獎勵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