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 研磨機、研磨輪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85條
研磨機之研磨輪,應具有下列性能:

一、平直形研磨輪、盤形研磨輪、彈性研磨輪及切割研磨輪,其最高使用 周速度,以製成該研磨輪之結合劑製成之樣品,經由研磨輪破壞旋轉 試驗定之。

二、研磨輪樣品之研磨砂粒,為鋁氧(礬土)質系。

三、平直形研磨輪及盤形研磨輪之尺寸,依附表十五所定之值。

四、第一款之破壞旋轉試驗,採抽取試樣三個以上或採同一製造條件依附 表十五所定尺寸製成之研磨輪樣品為之。以各該破壞旋轉周速度值之 最低值,為該研磨輪樣品之破壞旋轉周速度值。

五、使用於粗磨之平直形研磨輪以外之研磨輪,以附表十六所定普通使用 周速度限度以內之速度(以下簡稱普通速度),供機械研磨使用者, 其最高使用周速度值,應在前款破壞旋轉周速度值除以一點八所得之 值以下。但超過附表十六表所列普通速度之限度值者,為該限度值。

六、除第五款所列研磨輪外,第一款研磨輪最高使用周速度值,應在第四 款破壞旋轉周速度值除以二所得之值以下。但於普通速度下使用者, 其值超過附表十六所定普通速度之限度值時,為該限度值。

七、研磨輪之最高使用周速度值,應依附表十七所列之研磨輪種類及結合 劑種類,依前二款規定之平直形研磨輪所得之最高使用周速度值乘以 附表十七所定數值所得之值以下。但環片式研磨輪者,得由中央主管 機關另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