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 動力堆高機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82條
堆高機之貨叉、柱棒等裝載貨物之裝置(以下簡稱貨叉等),應符合下列 規定:

一、材料為鋼材,且無顯著損傷、變形及腐蝕者。

二、在貨叉之基準承重中心加以最大荷重之重物時,貨叉所生應力值在該 貨叉鋼材降伏強度值之三分之一以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