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 木材加工用圓盤鋸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64條
圓盤鋸之動力遮斷裝置,應符合下列規定:

一、設置於操作者不離開作業位置即可操作之處。

二、須易於操作,且具有不因意外接觸、振動等致圓盤鋸有意外起動之虞 之構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