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 附則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121條
本標準除第一百十條、第一百十一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外, 自發布日施行。

本標準修正條文,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。

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條文,自一百零四年一月 一日施行。

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