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 研磨機、研磨輪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104條
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,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,使研 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十毫米以下。

前項舌板,應符合下列規定:

一、為板狀。

二、材料為第九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之壓延鋼板。

三、厚度具有與護罩之周邊板同等以上之厚度,且在三毫米以上,十六毫 米以下。

四、有效橫斷面積在全橫斷面積之百分之七十以上,有效縱斷面積在全縱 斷面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。

五、安裝用螺絲之直徑及個數,依研磨輪厚度,具有附表三十四所定之值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