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 研磨機、研磨輪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101條
於最高使用周速度在每分鐘四千八百公尺以下之切割研磨輪,使用壓延鋼 板製作之護罩,其厚度應依研磨輪厚度、研磨輪直徑及護罩板區分,具有 附表三十一所定之值,不受第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。

使用鑄鐵、可鍛鑄鐵及鑄鋼等製成之護罩,供前項切割研磨輪使用者,其 厚度準用第九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。

使用鋁製成之護罩,供第一項切割研磨輪使用者,其厚度不得低於鋁之抗 拉強度值乘以附表三十二所定之係數所得之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