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 監測實施及監測結果處理 ( 105 年 11 月 02 日)
第12-1條
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以直讀式儀器方式監測二氧化碳濃度者,其監測計畫 及監測結果報告,免依第十條及前條規定辦理通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