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 船舶解體作業 ( 103 年 07 月 02 日)
第43條
雇主使勞工進入油艙、機艙、貨艙、冷凍艙或客艙中,清除存油、木料或 其他廢品時,至少應有二人以上交互前進方式同行;進入前,應測定艙內 有無缺氧、毒性氣體及可燃性氣體,確認安全無虞後,始可進入工作。作 業中,勞工應攜帶氣體自動警報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