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 船舶解體作業 ( 103 年 07 月 02 日)
第32條
解體船上之危險物及硫磺、穀物等未全部清除與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裝置未 拆除前,雇主不得派人實施切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