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 乙類製造事業單位之製造設備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98條
乙類液化石油氣製造事業單位之製造設施如左︰ 一、固定式製造設備之設置,準用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三條、第三十六條 、第三十八條、第三十九條、第四十一條、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六條 、第四十八條、第四十九條、第五十一條、第五十四條、第六十六條 、第六十七條之規定。

二、移動式製造設備之設置,準用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。

三、製造作業,應依左列規定︰ (一) 灌裝液化石油氣時,應距離處置煙火場所,多數人聚集場所或堆置 有危險性物質場所五公尺以上。 (二) 不得灌裝於固定在車輛之容器。 (三) 前二款規定者外,準用第七十一條第七款、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 條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