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 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加氣站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85條
承受灌裝之車輛應距離設置在地面上之儲槽外面三公尺以上。但在儲槽與 車輛間設置防護柵時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