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 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82條
前條之儲槽,應依左列規定:

一、儲槽應設於厚度在三十公分以上混凝土造或具同等以上強度之頂蓋、 牆壁及底板構築之儲槽室內,且採取左列之一之措施。但將施有防鏽 措施之儲槽固定於地盤,且其頂部可耐地盤及地面荷重,得直接埋設 於地盤內。 (一) 儲槽四周填足乾砂。 (二) 將儲槽埋設於水中。 (三) 在儲槽室內強制換氣。

二、埋設於地盤內之儲槽,其頂部至少應距離地面六十公分。

三、併設二個以上儲槽時,儲槽面間距應在一公尺以上。

四、儲槽外應有易辨識之警戒標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