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 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63條
為區別毒性氣體製造設施與其他製造設施,應於其外部設置容易辨識其為 毒性氣體製造設施之必要措施,且在該設施之泵、閥、接頭及其他有漏洩 氣體之虞之處所,標示其具有毒性之危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