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 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47條
高壓氣體設備之可進行溫度變化之反應、分離、精煉、蒸餾、冷卻、冷凝 、熱交換及加熱設備,應設置適當之溫度計,且應採取該設備內溫度超過 常用溫度時,可迅使其溫度下降至常用溫度範圍內之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