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 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32條
冷凍設備之壓縮機、油分離器、冷凝器或承液器及此等間之配管,不得設 置於堆積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性物質 (以下簡稱危險性物質。) 或 煙火場所之附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