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 供應安全設施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112條
以第二種供應設備供應液化石油氣時,其設置準用第六十七條、第一百零 五條至第一百零七條、第一百零九條、第一百十三條、第一百十六條、第 一百二十條、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