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 自動檢查紀錄及必要措施 ( 105 年 02 月 19 日)
第83條
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之自動檢查,除依本法所定之其他法令 另有規定者外,應指定具專業知能或操作資格之適當人員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