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 自動檢查紀錄及必要措施 ( 105 年 02 月 19 日)
第81條
勞工、主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檢查、檢點時,發現對勞工 有危害之虞者,應即報告上級主管。

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,發現有異常時,應立即 檢修及採取必要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