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 機械之定期檢查 ( 105 年 02 月 19 日)
第17條
雇主對堆高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。

雇主對前項之堆高機,應每月就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:

一、制動裝置、離合器及方向裝置。

二、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。

三、頂蓬及桅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