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 潛水設備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58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肺供給空氣時,應按潛水作業深度及工 作環境特性,於適當處所置附表六規定之裝備,並適時定期檢查及保持清 潔。

第59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面供氣供給空氣時,應按潛水作業深度 及工作環境特性,於適當處所置附表七規定之裝備,並適時定期檢查及保 持清潔。

第60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面供氣供給人工調和混合氣時,應按潛 水作業深度及工作環境特性,於適當處所置附表八規定之裝備,並適時定 期檢查及保持清潔。

第61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飽和潛水作業時,應按潛水作業深度及工作環境特性,於 適當之處所置附表九規定之裝備,並適時定期檢查及保持清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