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 潛水作業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57條
雇主使用水面供氣設備實施潛水作業時,應使潛水作業勞工攜帶緊急用水 肺、信號索、水中計時器、深度表及潛水刀。但潛水作業勞工與連絡員得 以通話裝置通話時,得免攜帶信號索。

雇主使用水肺從事潛作業時,應使潛水作業勞工攜帶水中計時器、深度表 及潛水刀外,並應使其著用救生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