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 潛水作業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45-1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氮氧人工調和混合氣供給氣體時,應參照 附表四之七之相當空氣潛水深度,並依其減壓時程作業,其氧氣濃度不得 超過百分之四十,且氧分壓不得超過一點四絕對大氣壓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