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 潛水作業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40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前,應備置必要之急救藥品及器材,並公告下列 資料:

一、減壓艙所在地。

二、潛水病醫療機構及醫師。

三、海陸空運輸有關資訊。

四、國軍或其他急難救援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