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 潛水作業設備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15-1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深度超過三十點五公尺(一百呎),且超過附表 四之一、附表四之四、附表四之七、附表五、附表五之一、附表五之二所 定免減壓潛水時間限制者,應於現場設置減壓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