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
( 103 年 06 月 30 日)
第8條
雇主設置之機器人之固定式控制面盤,應依下列規定。但使用固定順序型 之機器人,不適用第一款、第二款之規定:
一、設置可作自動、手動動作狀態變換之開關。
二、於手動動作狀態時,應設置可顯示動作狀態之指示燈。
三、設置可顯示自動動作狀態之指示燈。
四、設置接地用端子。
五、緊急停止裝置用開關以外之開關,應設置護圈或為埋頭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