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 ( 103 年 06 月 30 日)
第3條
雇主選用機器人時,應採取避免下列危害之措施:

一、錯誤操作、錯誤動作及故障時引起之危害。

二、動力源異常引起之危害。

三、因人、物之進入可動範圍引起之危害。

四、關連機器故障引起之危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