缺氧症預防規則  設施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21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,應指派一人以上之監視人員,隨時監視 作業狀況,發覺有異常時,應即與缺氧作業主管及有關人員聯繫,並採取 緊急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