缺氧症預防規則  設施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20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,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 列監督事項:

一、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。

二、第十六條規定事項。

三、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、測定儀器、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、安 全帶等及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器具或設備之狀況,並採取必要 措施。

四、監督勞工對防護器具或設備之使用狀況。

五、其他預防作業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必要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