缺氧症預防規則  設施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19條
雇主依第十三條規定之調查結果,發現有缺氧空氣漏洩入作業場所時,應 即通知有關人員及將緊急措施公告於勞工顯而易見之處所,並禁止與作業 無關人員進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