缺氧症預防規則  設施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10條
雇主使勞工於設置有輸送氦、氬、氮、氟氯烷、二氧化碳及其他惰性氣體 等配管之鍋爐、儲槽、反應槽或船艙等內部從事作業時,依下列規定:

一、應關閉輸送配管之閥、旋塞或設置盲板。

二、應於顯而易見之處所標示配管內之惰性氣體名稱及開閉方向,以防誤 操作。

雇主依前項規定關閉閥、旋塞或設置盲板時,應予上鎖外,並將其意旨公 布於勞工易見之場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