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 ( 103 年 06 月 30 日)
第25條
雇主於處理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作業之場所,應置備下列規定之藥品材料 等:

一、肥皂或其他適當清洗劑。

二、洗眼液、吸附劑及其他急救藥品等。

三、氧化劑、活性白土及其他防止擴散之材料等。

四、整補材料。